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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1-12-21

     一、基本情况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禁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理要执法力量。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是张家口市林业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时又是张家口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林业、公安部门的双重管理。

199412月,经省、市公安局批准,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分局,核定编制10人。2005 5月,为理顺我市林业执法体制,经市编委批准,将市林业公安分局从张家口市林业局内设科室独立出来,更名为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同时挂张家口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张家口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机构四块牌子。机构规格为科级,设局长、政委各1名(局长可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政委由市林业局领导兼任),副局长3名(科级),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8人(包括森林公安政委1人,由林业局副局长兼任;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由公安局选派),其中干部24人(包括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工人4人。大专以上学历23人,中专以上学历5人。

二、机构设置

全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政治处、刑侦治安科、法制科、综合执法大队、防火科、信息通信科。其职能分别为:

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及档案管理;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装备科:负责局财务收支、预算、统计报表、劳资工作;负责装备的造册登记、管理发放及购置工作;配合相关科室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

政治处:负责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干部下管一级制度,负责干部考察、考核及奖惩;负责森林公安民警录用、培训、警衔评定及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局人员调动手续;负责警务督察。

刑侦治安科:负责查处各类林业刑事治安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林业刑事案件;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做好警用枪支、警用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法制科: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拟定法制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学习和执法工作培训;负责参与修改和制定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转办、督办投诉案件。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包括查处木材、野生动植物违法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经营,超伐、盗伐、滥伐林木,买卖各类林业证件,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动物及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等案件。

防火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装备、专用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申请、购置、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编制森林火灾处置紧急预案;负责火情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

信息通信科的职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监察和管理;负责森林防火通信及重大森林火灾的火场信息传输;负责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维护和使用及通信机站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工作。

三、单位职能

1、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部署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涉及地方政府或因执法主体造成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

2、预防和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守纪执法情况;按照“干部下管一级”的原则,参加组织、考察,提出调整选配干部的意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干警警衔评定、晋升、录用的审查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森林公安干警的奖惩工作;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培训计划。

4、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