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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城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11-17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等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至此,全国已有58个城市获此殊荣。

  在924举行的2013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公布江苏省南京市、山西省长治市和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抚顺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和济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和玉林市、四川省广安市和广元市、云南省昆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等17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等17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中指出,城市森林是现代城市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重要领域和有效载体。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已经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成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座谈会上,还宣读了13个获“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获“全国关注森林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