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2015年版)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 施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许可 |
1800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
业局 |
审批科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 3.《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市属的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主体 |
法定时限30日内;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张财字﹝2009﹞293号 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市林业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省林业厅委托实施 |
行政
许可 |
18002 |
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
市林
业局 |
审批科 |
1.《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15日内;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张财字﹝2012﹞81号 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市林业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市林业局文件冀财综﹝2012﹞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以下审批 |
行政
处罚 |
181001 |
谎报森林火警或者扬言以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二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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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2 |
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二十六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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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3 |
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三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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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4 |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三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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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5 |
偷窃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的;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未经使用权人或管理权人同意,非法实施采种子、采查实、采花、采花粉、采脂、采茎、采枝叶、掘根、剥树皮及盗窃其他植株组织的;盗窃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盗窃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防火仪器、设备、设施、服务标志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四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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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6 |
哄抢森林、林木的,在林区内哄抢已经伐倒的树木的;哄抢树木的根、茎、果实、种子、花、花粉、树脂、树皮、枝叶等植株组织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四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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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7 |
故意损毁森林、林木的;故意损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故意损毁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防火仪器、设备、设施、服务标志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四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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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8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等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森林公安民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人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五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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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09 |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倒卖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区门票等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五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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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0 |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机关、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机关、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案件中涉案赃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六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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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1 |
在林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非法运输、买卖、储存 、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七十一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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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2 |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八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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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3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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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4 |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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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5 |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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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6 |
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一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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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7 |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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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8 |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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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19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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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0 |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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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1 |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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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2 |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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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3 |
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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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4 |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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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5 |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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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6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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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7 |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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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8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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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29 |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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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0 |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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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1 |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七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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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2 |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33 |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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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4 |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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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5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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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181036 |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37 |
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四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38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六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39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0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1 |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2 |
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3 |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一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4 |
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5 |
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五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6 |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7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8 |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49 |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0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1 |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2 |
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3 |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4 |
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第五款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5 |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6 |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四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7 |
违法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8 |
未经批准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六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59 |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0 |
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3号)第十八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1 |
违法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2 |
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3 |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四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4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四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5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6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六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7 |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三十八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8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三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69 |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六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0 |
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1 |
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2 |
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违法行为人 |
法定时限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3 |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4 |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5 |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6 |
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7 |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8 |
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79 |
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处罚 |
181080 |
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市林
业局 |
森防站 |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1 |
盘问、检查、继续盘问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40号)第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24至48小时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2 |
传唤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八十三条 |
违法行为人 |
8至24小时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3 |
检查场所、物品、人身、住所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八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4 |
扣押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八十九条 |
违法行为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5 |
先行登记保存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
涉案物品所有人 |
法定时限7日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6 |
收缴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第十一条 |
非法财物持有人 |
按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
强制 |
182007 |
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市林
业局 |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
《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40号)第十七条 |
拒不服从的人员 |
按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
裁决 |
185001 |
市级间林果花产品林木种苗质量争议仲裁 |
市林
业局 |
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张家口市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机构批复》(张编办字﹝2005﹞239号) |
单位或个人 |
按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
监督 |
188001 |
对全市林果花产品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 |
市林
业局 |
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主席令第49号)
2.《张家口市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机构批复》(张编办字﹝2005﹞239号) |
单位或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89001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
市林
业局 |
审批科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3.《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13号)第十条
|
企业 |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4个工作日
|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文件(张财字﹝2012﹞8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
市级审核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 |
其他类 |
189002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 |
市林
业局 |
审批科 |
1.《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十八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八条
|
森林经营单位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文件(张财字﹝2012﹞8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
市级审核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 |
其他类 |
189003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 |
市林
业局 |
审批科 |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市级审核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