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和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和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产业发展、机构调整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市、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三 )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义务植树、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指导干鲜果品、花卉、林果种苗、药材的生产;指导林果科技示范园区、林场、果树场、苗圃、花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负责林农、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证的发放;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林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频危物种,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繁衍、饲养、经营、加工、运输等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市林果花桑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林、果、花、药材病虫鼠害的防治及其产品、副产品的检疫工作。
(七)指导全市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全市名木古树及风景林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国际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构成 。机关内设科室10个,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绿委办公室、造林经营科、林业产业科、资源林政科、综合审批科、城乡绿化考核科;另设党委办、纪检监察室。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市塞北林场、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公安局、林业站、种苗管理站、质检站、森防站、规划院、林科院、市林场、林繁场。
二、工作活动绩效完成情况:
(一)造林绿化。完成造林绿化104.4万亩,占计划(106万亩)的98.5%(其中完成人工造林63.9万亩,占计划的97.5%,省发改委调减造林任务1.6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更新造林25万亩、补植补造9万亩,分别占计划的100%)。
(二)林业产业。全年新建经济林基地10万亩,占计划的100%。全市果品基地总面积达到430.5万亩,果品总产量达到73.5万吨,林业产业总产值82.9亿元。
(三)森林保护。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4起,过火地为荒山荒坡,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3‰以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69.21万亩,防治面积62.92万亩,成灾率为0。
三、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决算公开(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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