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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治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办改字[2017]13号),《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造防函[2017]52号)、《河北省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冀林字[2017]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全面摸清林用农药的潜在风险源,进一步建立健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的监管,排除林用农药在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提升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林用农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现阶段,市县两级要认真组织梳理本地现有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有关制度、规定,待国家林业局和河北省林业厅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

(二)排查林用农药贮运安全风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详细掌握本辖区林用农药贮运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林用农药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GB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LY/T 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的有关要求。二是林用农药贮存和保管是否建立完善的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出入库台账制度。

(三)调查林用农药使用安全风险

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情况、超范围使用国家限用农药问题;农药配置、施用、废弃处置是否符合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的有关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178月开始至2018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8-9月)。各县区林业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82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森防站。

(二)整治阶段(201710月至20184月)。开展林用农药安全风险排查和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整改排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85-6月)。系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林用农药使用安全综合治理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徐海占副局长任组长,姚圣忠站长任副组长,翟金玲、谢升、张鹏、刘臣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姚圣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林业部门和市直属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县区本单位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及市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防林用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宣传,开展防治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公众宣传农药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农药安全使用意识,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四)做好总结反馈。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于20185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森防站。

联系人:谢升

联系电话:0313—40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