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是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除组织领导、管理制度、考核检查等严格要求外,最主要是以提升森林覆盖率为主,打造近自然的森林建设生态体系。它的主要量化指标是:
1、综合指标: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2、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3、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4、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
5、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6、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7、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8、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9、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10、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11、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2、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13、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