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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冀林字〔2017〕316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冀林字〔2017〕137号),请认真做好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审核申报要求
各市根据贷款计划落实情况,抓紧做好计划调整和贴息补助审核申报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范围包括: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在符合贴息条件的情况下,申报规模不受限制。
二、贴息补助计算要求
2018年中央财政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文件。各市林业部门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或备案后上报贴息补助申请文件,包含贴息申请表和效益情况统计表。
2.贷款期限以月为计算单位。
3.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2017年12月份利息单复印件。已还贷款提供还款当月付息单复印件。
4.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贷款项目审核情况材料。材料中要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项目完成工作量以及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效益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并填写效益情况表。贴息贷款规模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单位要单独形成总结材料,对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成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承贷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情况及进展情况。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装订到材料中)。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装订到材料中)。
7.企业贷款征信查询委托书(不装订到材料中)。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个人名义贷款须出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查询结果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审核。县、市逐级审核申报,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认真审核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补助资金情况的发生。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邮箱:
hblytjjzl@163.com。各类表格统一使用EXCEL编制。

点击下载:正式文件扫描件

 

附件:1. 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申请表
2. 2018年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明细表
3.2018年储备林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申请表
4. 贷款效益情况统计表

      
  5. 企业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格式)
6. 企业贷款征信查询委托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