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评定,我市涿鹿悠悠枣(桥山明珠牌)、涿鹿龙眼葡萄(桥山明珠牌)、涿鹿大杏扁(龙王帽牌)三项林产品被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1月8日起实施保护。